中洲烟花最新声明!
关于浏阳市中洲烟花集团有限公司
商标专用权的声明
浏阳市中洲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合法享有下列商标专用权:
1.战神,商标注册号:第9475359号、第67581456号,商标第13类核定使用商品/服务项目:焰火、信号烟火、烟火产品、爆炸性烟雾信号、鞭炮、爆竹、烟花、炸药、火药、起爆药(导火线);
2.三分钟,商标注册号:第42467862号,商标第13类核定使用商品/服务项目:焰火、信号烟火、烟火产品、爆炸性烟雾信号、鞭炮、爆竹、烟花、自燃性引火物、火药、发令纸;
上述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,未经浏阳市中洲烟花集团有限公司许可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(包括文字与图案)。
特此声明
浏阳市中洲烟花集团有限公司
2023年10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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